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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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如何委托工程监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特点

添加时间:2022年7月22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叶宗南,杭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建设工程如何委托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项目的发包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以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对建设工程是否实行监理,原则上应由发包人自行决定。但是对于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为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保证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国家规定了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属于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必须依法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则由发包人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工程监理。对需要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人进行监理。发包人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是委托监理合同中工程监理人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的依据。发包人与工程监理人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因此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法律,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建筑法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实施工程监理的,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改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改正。工程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当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不得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

  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方法规定进行检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例如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通常既与承包人不按照要求施工有关,也与监理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有关,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与监理人都应当承担各自的赔偿。至于如何确定监理人相应的赔偿,应当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确定。工程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特点

 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带有明显的特殊性,一般来说具有如下特点:

  行业新颖、人员年轻;投资额度大、工期短、利润丰厚;对从业人员要求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很快掌握先进技术的能力,还要知识面宽、通晓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工程项目的不可预见成分高,风险程度大;大多数从业人员缺乏工程监理的意识。

  从工程技术角度来看,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还有如下特点:

  技术含量高,是智力、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处于发展中的高科技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迅速;与技术的继承程度相比,创新成分多,新开发的工作量大;工程类型广泛,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多种科学技术领域的综合与交叉;用户需求易随形势发展而发生急速变化,甚至有许多要求超过新技术的发展。

  因此,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除了需要用户提高自身水平、厂商提高服务质量以外,来自第三方的力量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国外的做法是用成熟的方法论和项目管理方法来确保项目实施的成功,用户方同样在改进自己的项目管理方法,通过这些工作可以大大降低项目的风险。但是,国内的不少公司普遍缺乏必要的IT管理能力和经验,他们进行信息化工作时间短、经验少。因此,在项目一方或双方都无法确保彻底消除项目风险的情况下,引进监理机制,借助"第三方"监理单位的技术及经验来规范项目的实施、保障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政府主管部门也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正在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比如,现在北京市就规定,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系统工程必须要请监理,这也在敦促企业更规范地搞信息化建设。 

  所谓的信息工程监理就是一个独立于信息化技术产品生产、销售与系统集成行业之外的、有信息技术实力的、信誉较好的咨询机构,它能为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信息工程最大的特点是其发展迅速的高科技属性,即:信息技术所涉及的专业门类广,其中多数技术处于当代科技的前沿;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信息化产品更新换代快。由此决定了信息工程监理具有以下特点:

工作内容扩展向外延伸,业务范围涉及工程的全过程

  由于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身技术力量不足,在项目的总体规划、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等方面难以决策,因此,监理机构将协助业主制订了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方案,以及设备选型方案的制定;在信息工程进入现场施工阶段后,信息工程监理将对整个工程实施的进度、质量、费用以及合同进行监督,这些与传统建筑项目的监理机构所作的工作是类似的;在工程项目验收之后,建设方往往还会要求监理机构继续协助制定信息化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因此,信息工程监理机构的业务范围远远超出施工监理的范畴,往往需要向外延伸,将覆盖信息工程项目立项到试运行的全过程。

依靠专家网和技术协作网,组织机构社会化

  由于信息技术涉及的门类广泛,大多数又都处于当代迅速发展的科技前沿,而任何一个信息工程监理机构都不可能独自具有掌握众多前沿科技的专家,所以,从监理工作的需要出发,一个信息工程监理机构必须在社会上建立一个专家网络,这些专家平时在各自的单位工作,一旦信息工程监理机构承接了信息工程的监理任务,就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请相应领域的专家协助工作。另外信息工程质量检测同样需要大量先进的仪器,一个监理机构不可能将所有可能需要的仪器都购置齐全,往往也是与社会上的高校或科研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当有需要时,租用其仪器或送去检测。因此,信息工程监理机构必须能够得到社会上专家网和技术协作网的支持,如果缺少这些支持,信息工程监理机构是无法独立生存的。

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由于许多工作需要依靠专家网络提供技术支持,所以,要求信息工程监理机构自身的技术人员不仅具有丰富的实际现场施工经验,同时要求他们具有组织能力,能够组织外聘的专家协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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