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156571733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与夹层融资是什么 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方式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17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叶宗南,杭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与夹层融资是什么

股权中小企业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长期性。股权中小企业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无负担性。股权中小企业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夹层中小企业融资夹层中小企业融资是私募基金提供的一种介于股权和债权形式之间的中小企业融资工具,通常应用于收购和扩展投资。其投资目标是成熟的、却无法通过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获得资金的企业,投资者要求其投资对象既有稳定充足的现金流,也要有良好的成长预期

由于抵押贷款渠道变窄,房地产夹层中小企业融资近年在美国蓬勃发展。作为股本与债务之间的缓冲,夹层中小企业融资使得资金效率得以提高。

“夹层”的概念源自华尔街,原指介于投资级债券与垃圾债券之间的债券等级,后逐渐演变到公司财务中,指介于股权与优先债权之间的投资形式。

之所以称为夹层,从资金费用角度,夹层中小企业融资低于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如可以采取债权的固定利率方式,对股权人体现出债权的优点;从权益角度,其低于优先债权,所以对于优先债权人来讲,可以体现出股权的优点。这样在传统股权、债券的二元结构中增加了一层。在房地产领域,由于传统优先债及次级债都属于抵押贷款,夹层中小企业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

夹层融资通常采用夹层债、优先股或两者结合的形式。在夹层债中,投资人将资金借给借款者的母公司或是某个拥有借款者股份的其他高级别实体,夹层借款者将其对借款者的股份权益抵押给投资人;与此同时,夹层借款者的母公司将其所有的无限合伙人股份权益也抵押给投资人。这样,抵押权益将包括借款者的收入分配权,从而保证在清偿违约时,夹层投资人可以优先于股权人得到清偿,用结构性的方法使夹层投资人权益位于普通股权之上、债券之下。在优先股结构中,夹层投资人用资金换取借款者的优先股份权益。夹层投资人的“优先”体现为在其他合伙人之前获得红利,在违约情况下,优先合伙人有权力控制对借款者的所有合伙人权益。

夹层投资人的最大风险是借款者破产。为保障夹层投资人的权益,有些交易中规定,夹层投资人可以在借款者董事会中委任一个“独立”董事。另一个相似的手段包括设立一些特别的股东,并规定在决定某些问题时这些股东必须投票。

夹层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大优点体现为灵活性,通过融合不同的债权及股权特征,夹层中小企业融资可以产生无数的组合,以满足投资人及借款者的各种需求。比如说,有些夹层投资允许夹层投资人参与部分分红,类似于传统的股权投资;另外一些允许夹层投资人将债权转换为股权,类似于优先股或是可转换债。

夹层中小企业融资也存在劣势。其一是费用高,由于产品非标准化,加之信息透明度低,其资金费用高于抵押贷款2-8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夹层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架构复杂,法律费用也远高于抵押贷款。此外,借款者在考虑夹层中小企业融资时,必须征得抵押贷款投资人的同意。抵押贷款人会与夹层投资人协商并签订协议,以界定两者关系并控制风险。此协议的签署耗时耗力,也是夹层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大障碍。

对于你提出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与夹层融资是什么”问题,夹层投资人的最大风险是借款者破产,股权融资的话是本身就具有风险性,所以采用了风险控制的手段,债权融资的话是几个来说风险比较低的。你可以咨询的律师。

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方式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方式

一、采购担保

对于大型设备,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通常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既:预付货款、阶段付款和尾款。预付货款通常有两个作用。

如果厂-商信用良好,不需要这样的担保。如果厂-商与潜在的承租人恶意欺骗租赁公司,那么问题就大了。为此,在风险预测中首先要对厂-商的信用进行预测评估。其次就是在风险预防上采取有效措施,既:让厂-商提供银行出具的120%违约担保,一旦厂-商违约,银行按预付金的120%退还给融资租赁公司。

超出部分实际上是对违约的一种补偿,一是利率损失,二是汇率损失。对于用人民币结算的采购,因为没有汇率问题,补偿比例可以相对降低。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租赁公司在没有拿到银行担保时,不应该将预付款付给信用不够的供货商。

二、租赁担保

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交易方式,因此在业务操作中既有融资担保问题,也有销售担保问题。

有人说租赁物件都属于租赁公司,相当于抵押贷款,从法律地位,比抵押贷款更安全,为什么还要承租人提供租金偿还信用担保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在中国因法律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发达,加上融资租赁公司把租赁当贷款做,不考虑物权退出问题。因此在做租赁时让承租人提供第三方不可撤消连带的租金偿还信用担保。租赁公司实质上变相在做设备贷款。从风险控制的方式来说,这种做法叫转移风险。从风险的管理来说,在承租人没有提供租赁担保时,所有与租赁相关的合同都不能正式生效。

三、融资担保

至今还有许多人认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给承租人提供融资便利。实质上需要融资的是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多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操作中不但得不到钱,反而要向租赁公司不断的付款。

四、司法担保

为了制止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当承租人严重拖欠租金时,租赁公司采取财产保全司法行动,中止承租人对租赁物件权益的继续损害。但在办理保全过程中,司法部门要求租赁公司提供保全担保。意思是说如果保全的不是租赁公司资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担保人承担。从风险控制来说,应该预测到承租人有这样的风险。从风险预防来说,应该让承租人提供这样的担保。

公司融资租赁的担保方式有四种,包括采购担保、租赁担保、融资担保和司法担保。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交易方式,因此在业务操作中既有融资担保问题,也有销售担保问题。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18506834578

全国服务热线

1850683457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