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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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正常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亏损是清算还是重整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叶宗南,杭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融资租赁合同正常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

融资租赁交易终止,包括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两种情况。正常终止的原因主要是指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提前买断租赁物。导致融资租赁交易非正常终止的原因,包括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物的灭失,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融资租赁交易终止。

二、合同自然终止

融资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时,双方要根据承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作出的约定,对租赁物所有权进行应的处置。

当合同约定自动转移租赁物所有权时,只要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出租人就应向承租人签发租赁物产权转移证书,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所有。如果租赁合同终志臺承租人拥有低价购买租赁物选择权,则在承租人支付象垂逛伴的对价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承租人,双方租赁关系结束。

承租人也可以选择留购,即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购买租赁物。这时承租人应该在租赁期限届满前适当期限内,将其留购意向以书面方式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有时间了解该租赁物的二手市场价格信息,以确定租赁物的购买价格。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款项后,出租人就应向承租人签发所有权转移证书,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到承租人名下。如果承租人选择退租,也应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出租人,从而使出租人的市场管理部门可以提前考虑以适当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公司亏损是清算还是重整

公司亏损是清算还是重整

公司亏损一般是公司重整而不是清算,清算是终结之前的程序了。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公司重整是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司债的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可能,但有重建希望与价值的,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裁定准予重整,使之得以维持和更生的一种制度。

重整的特征

1、公司重整针对的债务人公司是指虽陷入严重财务困难,但具有重建更生可能的公司。

2、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债务人公司与其股东及其债权人的权利行使都要受到特定约束。

3、公司重整制度不仅惠及债务人公司,而且惠及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

4、公司重整制度的设计理念源于和谐共赢的公司社会理念。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觉得公司的发展还有待提高,而且有可能会东山在起的话,那么还是选择破产重整比较好,如果觉得公司实在是没有办法经营下去的话,只有申请破产清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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