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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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和竣工结算有什么不同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方式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6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叶宗南,杭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竣工决算和竣工结算有什么不同

  竣工决算和竣工结算有什么不同在实践中,工程竣工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的,反映的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而竣工决算是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

  使用范围不同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

  它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

  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

  竣工结算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竣工决算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还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方式

  建筑工程的款项涉及一项工程进度款,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前发包人工程投资支付的最主要的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须经监理总工程师签字,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等相关内容。

  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因此监理总工程师签字是付款的必要条件。而工程进度款是建设工程款支付的主要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按月支付和分段支付。除此之外,承发包双方还可以自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实践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主要为:

  1、按月支付进度款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当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时,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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