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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宗南,杭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是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来说,会按照双方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双方都不在住所地的话,那么这个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在处理工程纠纷的时候是非常麻烦的,这个证据一定要收集齐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