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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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委托方是买方吗?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订立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31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叶宗南,杭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技术合同委托方是买方吗?

一、技术合同委托方是买方吗

技术合同委托方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技术合同卖方是指出售技术的一方,卖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对自己的技术进行出售,并由买方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购买处理,相关情况可以以技术合同的形式对相关交易的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

二、技术合同卖方是指什么

技术合同卖方是指出售技术的一方,双方可以就有关技术交易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合法的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三、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因此,技术合同的相关内容认定是由专门机构来申请登记认定的,且认定的过程也是非常的严格谨慎,这不仅仅是因为涉及到技术的出售问题,还需要符合法律上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涉及到专利权的技术,避免造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订立

一、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订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未作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技术合同订立当事人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技术合同不得以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或非法垄断技术为目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技术合同的内容

我国法律对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三、订立技术合同的基本原则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干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民法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技术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其中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法律明确规定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有形的书面形式表达出来。但是对于合同的其他内容使用什么方式订立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如果出现没有定立但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有证据能予以证明的,则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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