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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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结婚之后男方买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添加时间:2024年1月15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叶宗南,杭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买卖中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房屋买卖之中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1、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




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项目被确认违法,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出卖人应承担购房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3、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结婚之后男方买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之后男方买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后一方购买的房屋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以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但以个人财产购买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这一司法解释加大了未转移财产一方的保护力度。但如何将保护力度落实到实处,实现自己的最大权益呢就需要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法律规定明确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且目前家庭资产状况又日趋复杂,除了住房,还有股权、经营权等,发生离婚诉讼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受害方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见到的就是明处的这些东西,对于暗处的一无所知,那么,就无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证据收集任务;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实,也只能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属他人。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后一方购买的房屋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以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但以个人财产购买的除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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