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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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站与社会监理单位有什么区别

添加时间:2014年6月12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质量监督站和社会监理单位的主要区别有三:

    ① 性质不同。质量监督部门由政府授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代表政府进行宏观控制,它具有强制性。而社会监理单位则是受业主委托从事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它是服务性的机构。

    ② 深度不同。质量监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对施工质量把关,部分地区也包括对设计质量的监督;而社会监理,是对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即包括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供、调试等的工期、质量、造价在内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内容比前者宽得多,深度也大得多。

    ③ 依据不同。质量监督站是监督国家规范、标准的正确执行,达到规范、标准的就合格,否则就不准投入使用;而监理单位则是依据委托合同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一切以实现合同为准绳。凡实施监理的工程必须接受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通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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