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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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汕头监理市场恶性竞争局面的原因与解

添加时间:2015年2月7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与实践,汕头市的建设监理市场已趋成熟并获得蓬勃发展,随之而来是监理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开始出现为了争得市场份额而不惜以超低的监理费用来揽取工程的恶性竞争局面。这种明显低于成本的监理费用带来的工作成效是低效率的、无保障的,它已危及工程质量,与国家建立工程监理制度的初衷相违背,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笔者根据工作实践,浅析造成这种恶性竞争局面的原因与解决方法。
  一、粥少僧多,监理单位良莠不齐,资质管理亟待完善。建设部2001年8月颁布的《工程监理资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甲、乙、丙三级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的资金与技术保障,根据该项条例要求,甲、乙、丙各级监理单位必须分别配备25、15、5名执业监理工程师。而目前本地区绝大多数监理单位并未具备这样的资质,或以少充多、或借人充数(一张监理工程师证同时被几家单位使用),这就造成本地区目前监理单位资质掺假、良莠并存的局面;同时,由于建筑市场疲软,使得有限的工程项目成为香馍馍,在粥少僧多的情况下,采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包括不计成本地以超低价争取项目监理也就不足为怪了。要改变这种局面,有赖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监理单位的资质,坚决淘汰一批滥芋充数之辈,创造并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的良好经济秩序,从而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作为国家大力推行的工程合同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标制并没有互相矛盾的地方,既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已经引入招投标制度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工程监理市场同样要用这种制度来促进竞争。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招投标制度最有利的地方就在于它能在一个合理的价格上,使工程建设的进度与质量得到保障。国家招投标法规定,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是不能中标的,这等于排除了以超低价来揽取工程的单位参与竞争,从而避免了行业的恶性竞争,确保了合理的监理费用,使工程建设的质量得到保障。
  三、监理单位应开阔眼界,拓展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力量的同时,大力拓展外地市场,寻找更大的市场空间占领份额,分一杯羹。有关部门对这种行为应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这样,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本地区工程监理市场恶性竞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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