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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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拟出台证券投资咨询新规

添加时间:2015年2月22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记者近日获悉,针对证券投资咨询行业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监管层拟修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讨论和调研。知情人士透露,新制定的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办法将就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范围定位、监管处罚等各种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专业人士指出,目前的法律法规缺乏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定位问题做出明确规范。首先,原有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办法主要从业务和人员的角度予以规范,证券投资咨询尚未作为一个行业被纳入法规调整范围,这是证券咨询业定位不清的主要原因。

  在实践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很少是独立的机构,大多数情况下是证券经营机构同时兼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因而使得证券投资咨询在行业划分上存在较大难度。《证券法》也因此作了较大修改,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由机构审批转为业务管理。2005年12月12日颁布的《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虽然从机构管理的角度对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经营活动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毕竟只是证券投资咨询业中的一小部分,证券投资咨询作为一个行业的特征还未真正从法律上得到认可。

  其次,原有法规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范围定位不清,导致证券投资咨询业盈利模式不清晰,这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定位不清的又一重要原因。

  在《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一项基本业务。这一表述,存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和“财务顾问业务”两者关系不清的问题。究竟这两者是不同的业务,还是财务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部分?

  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他相关法规中,对什么是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进行了定义,但在证券投资咨询的法定业务空间界定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表述。这使得证券投资咨询业普遍存在盈利模式不清晰的问题。盈利模式的不清晰,又导致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普遍规模偏小,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单一,行业内外部竞争激烈,业务同质化严重,且很多公司缺乏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控制机制,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也是多年来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法规多以禁止性条文加强管制为主的重要原因。

  第三,目前在法规和监管上对证券投资咨询牌照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管理较为混乱,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定位不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在法规上,虽然规定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机构应具备业务许可的牌照,并且根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检查制度》,监管层也每年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年检,但对无牌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处罚,相关法规缺乏明确且严厉的规定。对于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的进入,如何规范其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经营活动,也缺乏相应的规定。另外,在监管上,对没有牌照的机构进行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打击力度还很不够,导致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管理较为混乱。

  知情人士透露,针对行业内反映的各种问题,新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将对此进行全面的修订。特别是针对去年暴露出来的券商研究机构行业自律意识薄弱等问题,新管理办法将制定严格的自律守则和监管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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