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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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产局通告

添加时间:2015年9月23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大房开中字20046号中标通知书),我局于2004年9月3日以大房局管字200470号文件批复(拆迁许可证2004第020号),同意中山区向明街1至13号(单号),福海里1至7号,富海里6号,五五路45号,杏林街64、68号(管理号:7451、2、6、7、8)地块,由拆迁人大连嘉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拆迁,中山区旧城区改造办公室协助实施。   

  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地块住户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及租赁房屋。私有房屋、单位自管房产权发生变动而未经核准者,应在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证件到大连市房产局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办者,房产部门视为放弃管理房产,其房屋补偿费由我局无息代管。该地块拆迁期限自2004年9月15日至200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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