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八章重点(9)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17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27.竣工结算
承包商报送竣工报表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了送竣工报表
竣工结算与支付
工程师审竣工报表,签署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在收到报表28 天内完成
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
28.工程缺陷责任
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应承担的义务(工程师可以发布指示的事项)
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替换
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拆除并重建
实施任何因保护工程安全而需进行的紧急工作,不论事件起因是什么
承包商的补求义务
承包商未能完成上述工作,业主有权雇佣其他人实施并予以付款
如属于承包商的责任,业主有权通过索赔程序向承包商追偿
29. 履约证书
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
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可以办理结算手续
如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