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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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八章重点(9)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17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27.竣工结算

  承包商报送竣工报表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了送竣工报表

  竣工结算与支付

  工程师审竣工报表,签署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在收到报表28 天内完成

  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

  28.工程缺陷责任

  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应承担的义务(工程师可以发布指示的事项)

  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替换

  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拆除并重建

  实施任何因保护工程安全而需进行的紧急工作,不论事件起因是什么

  承包商的补求义务

  承包商未能完成上述工作,业主有权雇佣其他人实施并予以付款

  如属于承包商的责任,业主有权通过索赔程序向承包商追偿

  29. 履约证书

  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

  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可以办理结算手续

  如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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