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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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投资政策建议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20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风险投资业要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支持体系,必须有雄厚的资本。因此,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发展风险投资的首要条件。结合国情,我国在解决风险资本短缺问题时,要做如下工作:

  1.学会两条腿走路

  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的过程中,一方面利用本国资金;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外风险资本,由国外运作规范的风险投资公司作为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的发起人之一。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引入直接投资形式的大量国际资本;带来国外先进的创业投资管理经验;沟通与国际资本市场、高新技术市场的联系渠道;便捷的获取国际创业市场的信息;扩大与国际同业组织的交往关系。

  2.为风险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政府担保

  政府担保在国外被称为风险投资的“放大器”,根据实际数据,政府担保的资金放大倍数通常在l0~15之间。通过政府担保,国家可以少量的资金带动大量民间资本向风险投资业发展。在我国,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弱,民间资本介入风险投资业比较少。鉴于这个事实,我国政府可采取政府担保手段,并带动大量民间资本向风险投资业发展,从而发挥政府担保的乘数作用。

  3.放松金融管制

  风险资本的供给是风险投资运作的首要环节。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业进一步发展首先遇到的重大障碍是:风险资本供给源渠道单一,风险资本规模小。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并不缺乏资金,有巨大的风险资金潜在供给源。因此,在开辟风险资金的来源渠道,增加风险资金的有效供给方面可采取一些改革性和突破性的举措。例如,允许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适度参与风险投资,鼓励上市公司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等。

  4.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

  投资者是否介入风险企业,取决于投资的潜在风险和预期收益。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潜在风险时,风险投资的介入才有充分的理由。由于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与政府的税收政策等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我国政府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大量闲散的社会资金投资于风险企业。

  5.降低科技企业设立“门槛”

  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企业的发生与发展相辅相成,没有大量的小单元高科技企业的设立,就没有对风险资本的大量需求。美国实行“无门槛”公司登记制度,只要花 18美元的登记费,不到两小时,就可以注册登记一家公司。而与此相比,目前我国公司注册登记制度可谓是高“门槛”。我国可结合国情,降低公司注册登记的“ 门槛”,促进风险资本的有效需求。

  6.加强对高技术产品的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投资的市场风险,鼓励风险企业投资,增加风险企业对资本的有效需求,刺激资金尤其是民间资金流向风险大、收益高的高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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