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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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工程承包合同具体要求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叶宗南,泉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际工程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依据工程承包方式的不同特点,我国工程承包方式可以独立承包、联合承包、挂靠承包等承包方式。国际工程承包方式与我国国内的工程承包方式有一定联系,那么国际工程承包的方式有哪些呢具体区分标准有哪些与国内工程承包方式有什么区别为您解答。



  一、总包与分包


  总包是指由一个承包人将业主的某项工程单独全部承包下来,既包工又包料,保证质量,按期完工,对业主完全负责。这种一揽子的承包工程,在国际上也叫;交钥匙;工程。分包又称二包,是指总承包人将自己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一部分施工、设备供应、安装或其他工作转包给其他的承包商。分包人同业主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对总承包人负责。


  二、分项工程承包又称分主包


  分主包是指将整个工程分为若干部分,分别交由若干个承包人承建。分项工程承包人都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向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将工程按全部数量分成几个部分包出去,如房屋按基础结构、水电、室内装饰等进行分包。


  三、转包


  转包是中标公司将承包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的行为,中标公司向其转包公司收取转包费,双方根据需要可以另订其他合作条件。


  四、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是指同一国籍或不同国籍的两家以上的公司以合同方式组成联营或合营公司,共同参加某项工程项目的承包人资格审查、投标,中标后共同签约承建工程项目。联合承包时,几个公司共同向业主承担,但就联合承包人的内部而言,在履约过程中各自负责内部协议所规定的范围,有比较独立的分工。


  可以看出国际工程承包方式与国内工程承包没有本质的区别,两者采用的划分标准几乎一致。国际工程承包与国内工程承包一样,在选取承包方式时都应该选择合适自己情况的最优方式。在工程承包的过程中,各个承包方式的不同处理细节也值得注意。







工程承包合同具体要求

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


  │ 拨款分  次进行      │ 拨款  %    │  金额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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