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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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是否属于工程款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怎么用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9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叶宗南,泉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人工费是否属于工程款

  年终了,又到了结款收款的时候,很多工程人都面临着收款压力,在工程款中,有人回想问:人工费是否属于工程款建筑工程款支付流程是怎样的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起诉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工费是否属于工程款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以下方面: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建筑工程款支付流程

  建筑工程款的支付一般分为两个流程:

  1、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2、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建筑工程预付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提交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给预算专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确认。

  2、预算办根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审核预付款,签署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然后交给财务部。

  3、财务部再次复核后,交给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然后将审核审批通过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给出纳安排付款。

  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先向工程部提交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要求附上已完工程的预算书,一式叁份,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

  2、预算专员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并审核工程预算价,确定当月完成工程造价,根据合同约定,审批工程款,然后预算专员签字确认。

  3、预算专员将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上交财务部审核。

  4、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将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5、施工单位根据审核审批通过的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的金额开具当地建安发票,发票需按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的工程项目分别填开。

  6、施工单位将审核审批通过的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以及相同金额的建安发票上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再次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的金额是否与发票金额一致,以及核对发票的各项内容后,交到出纳处办理该款项的转付。

  三、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起诉

  工程款讨要法院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人工费是否属于工程款;的相关知识,通过的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工程款以及如何讨要工程款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怎么用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怎么用运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使用要明白提出权利主张时间上限制和受偿权范围上的限制,此外还应当注意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购房人的消费权益的冲突,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冲突和同一建设工程上数个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

  一、权利主张在法律上的限制

  1、提出权利主张时间上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中指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值得注意的是,《批复》中特别指出关于六个月的期限的限制规定至《批复》下发六个月后施行。这意味着在2003年1月前竣工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没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在2003年1月后竣工的工程项目,自竣工日起六个月,承包人未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则其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确保自身权益,充分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在今后承接建设工程时,就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与发包人作出特别约定,以延长权利主张的期限。

  2、受偿权范围上的限制

  《批复》第三条指出: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批复》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受偿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制。除了承包人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在工程建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其他的费用不能享受优先权。这里的其他费用包括发包人违约对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等。那么对于发包人违约所造成损失、违约金等基于发包人违约形成的债权,承包人可以通过一般的民事权利主张,以诉讼或非诉讼形式向发包人进行催讨,这种催讨可以和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主张同期进行,二者并不矛盾,只是前者与后者相比缺少了特定的救济方式和保障。

  在实践中很多发包人会向承包人承诺给予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金。那么提前竣工奖金能不能算在受偿权范围内笔者认为应当在此范围内。首先,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本意来看,立法者给予此项优先权是因为施工方对于建筑物的增值作出了巨大贡献,那么如果施工方提早竣工的话,施工方必定支付更多的对价,对发包人作出了更大的贡献,那么就理应得到更多的保护;其次从《批复》的文字去理解,《批复》中指出的范围是;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可以看出《批复》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为建设工程作出实际贡献的工作人员的权利,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很多是在得到发包人给予的;提前竣工奖金;后才去奖励工作人员,如果不认为;提前竣工奖金;是在此范围之内,那么等于变相地剥夺那些工作人员的奖金报酬。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权利主张在实践中的冲突

  1、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购房人的消费权益的冲突

  《批复》中指出: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如果消费者已得到了商品房的产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指向的应当是建设工程,也就是说当建设工程所有权属于发包人所有的话,承包人能对建设工程行使优先权。但如果消费者已经得到了产权,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已经不属于发包人了,那我们怎么能让消费者用自己的财产去无辜地为发包人的过错去承担法律呢

  问题是很多消费者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在预售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又应当如何处理呢实践中会发现很多;违规;的商品房预售行为,很多开发商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所建商品房尚未达到法定预售条件的情况下;违规;预售期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那么整个买卖期房的预售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自然消费者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均不享有对商品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适用消费者的期权优先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就应当取得优先。

  2、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根据《批复》: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也就是说当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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