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叶宗南

156571733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哪些工程建设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7日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zjjjfls.com/

  叶宗南,泉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也会存在一定的纠纷,纠纷有可能是由于合同中的一些规定未达到的情况,也可能使由于没有再确定的时间竣工的情况。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哪些工程建设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

哪些工程建设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

工程建设必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主要有: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等交通项目,邮政、电信枢纽等邮电电讯项目灌溉、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供水、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科学教育文化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等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首先是根据项目的性质确有定的,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如何,即使是私人投资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各种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5、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7、国家主体融资的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需求、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交易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招标时间、报名时间和开标时间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或业主联系方法等内容。以吸引投资者参加投标。其通常由标题,标号,正文和联系方式四部分组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招标者来说,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从上文我们知道了。工程招标一般是针对大型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或者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这些工程才会选择招标的方式来完成工程的修建。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

联系电话:18506834578

全国服务热线

1850683457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